侯毅: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农业融合发展具有多重意义******
中新网1月12日电 题:侯毅: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农业融合发展具有多重意义
中新财经记者 夏宾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化转型大势所趋,数字经济成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盒马CEO侯毅近日对中新财经表示,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农业融合发展,对完善农业产业链、提升产业链发展质量、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在他看来,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贯通产业链上下游,能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并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新零售通过产业互联网与消费互联网融合,全链路数字化运营,线上线下一体化商品与服务体系,实现对人民美好需求的快速响应,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
“中国农业产业容易受到农业自然因素、销售渠道单一、物流体系落后、品牌优势薄弱等多方面影响,而出现产量与质量的波动。我国许多特色农产品重要的经营主体是农户,因其“小而散”的特点长期游离于市场边缘,很难分享到农业产业链的增值红利。”侯毅提出,如何构建标准化、常态化、精细化的供应链体系与稳定的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是农业现代化亟须解决的问题。
他举例称,盒马探索出一种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订单农业新模式——盒马村,这是运用数字技术打通农业上下游产业链,指导农业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全链路以需定产,与盒马形成稳定的供应关系,发展数字农业的典型村庄。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0月,全国24个省市的140个盒马村年度农产品销售额达70亿元,带动4万余名农民就业,实现农民人均年增收超过25000元,促进农村土地流转10余万亩。
据侯毅介绍,在“十四五”期间还将在全国建设1000个“盒马村”,并在国内农业产地采购共计1000亿元的优质农产品,持续通过盒马村模式探索中国农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实践。
在侯毅看来,数字经济为传统农业提供了新的销售通道,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农业产业数字化,打通从初级农产品到高品质商品之间的通道,可进一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从而给乡村振兴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同时,打造稳定的农业供应链不仅成为中国人端稳饭碗最重要的安全根基,还能够优化和稳定农产品的供给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对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中国式农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基石,离不开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商品中台建设能力、组织规划能力。
此外,他还提到,推动中国式农业现代化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当前,农业数字化正越来越多地从消费端的“餐桌”走向更上游的生产端“土地”。通过产业互联网和消费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农业的多种功能不断被开发,农产品的价值链不断提升,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被满足,从而形成了需求牵引供给,新供给激发新需求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发展路径。
侯毅说,展望未来,面对全球价值链重构挑战,以新发展格局构建为引领,我们要增强供应链自主可控水平,保障供应链安全稳定,不断加强农业与科技融合,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完)
中外专家建言平台经济反垄断 吁规范“市场守门人”******
(经济观察)中外专家建言平台经济反垄断 吁规范“市场守门人”
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王恩博)随着平台经济在全球范围内崛起,由此滋生的一些平台垄断行为侵害消费者利益、影响公平竞争,也引起各方警惕。
近日在北京举行的一场学术研讨沙龙上,多位中外专家表示,数字经济为大众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各国监管机构对其发展一直采取审慎包容态度。但未来相关领域要实现增强创新活力、降低市场进入壁垒、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目标,还有诸多重点问题需要关注。
德国曼海姆欧洲经济研究中心院长、德国反垄断委员会成员阿希姆·瓦姆巴赫(AchimWambach)所著《不安的变革:数字时代的市场竞争与大众福利》一书近期在中国出版。该书关注的正是如何在发挥市场经济作用前提下,通过竞争政策规范数字化变革中的企业行为,并最终增进大众福利。
瓦姆巴赫表示,在强调竞争的经济政策指导下,德国规模前100大企业的营业收入占GDP比重在过去几十年中持续下降,有效保护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稳定了就业。
但他也坦言,数字化变革对这种稳态构成了冲击,领先科技企业的市场份额持续扩大,并在不断大量追加研发支出,不断拓展创新边界并扩大自身优势,市场集中趋势不断加强,且存在企业滥用市场势力损害大众福利现象。对此,德国和欧盟的应对方式是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和开展国际合作,推出GAIA-X等欧洲数据平台等。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近日公布了《数字服务法案》及《数字市场法案》草案,旨在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并遏制大型网络平台恶性竞争行为。
德国政府宏观经济顾问托马斯·费泽介绍,《数字市场法案》草案将大型平台企业称为“市场守门人”(Gatekeeper),因为其具有制定市场准入门槛的能力,并针对这类平台提出了“守门人法规”。此前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和执行都耗时较长,此番立法体现出对提升执法速度和效率的追求,并力图在动态和静态效率之间取得平衡。
规范平台经济竞争模式,中国亦动作频频。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作出更多细化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黄勇表示,反垄断法初衷是防止市场上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在数字经济中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认识数字经济领域的反竞争效果,其中有两个重点、难点问题:一是对数据属性和意义进行明确;二是结合相关市场的界定认识反竞争行为的发生场景。
在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富成看来,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可预期、无歧视的营商环境是需要国家提供的制度公共品。但电商平台企业特别是超大规模的电商平台企业承担了对平台上众多市场主体的治理功能,也要在电商经济制度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协同培育平台间和平台上的良好商业生态。
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主任李强治亦指出,平台企业一系列新的经济社会角色使其在生态治理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大大提升,政府直接治理所有市场主体的传统模式不再适用,构建政府与平台协同的多元治理体系应是未来平台经济治理模式设计的主要方向。(完)